南京房产合同纠纷价格多少,房产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钱按揭的

合同纠纷 未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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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1 14:3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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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用利
高用利 2022-09-2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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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1 14:32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答法律分析:财产案件的案件受理费(即诉讼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更多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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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1 14:34

    房产合同违约金一般是,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属于过高,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予以降低。如果过低的,则当事人可以请求按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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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1 14:35

    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律师在收费方面的标准都不一样。律师的收费还得看当事人对争议案件的要求,持有的证据,涉及具体案情、双方的争议焦点,涉及争议的标的数额等情况综合确定。具体数额要同聘请的律师沟通后具体协商。按件收费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0元;⑵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⑶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0元之间协商收费。⑷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元之间协商收费;⑸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0元之间协商收费。⑹ 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扩展资料: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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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1 14:45

    输入关键词 南京 房屋买卖合同,搜索,根据结果查看自己需要的,可能需要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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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1 14:46

    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  第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2、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决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法》第269条将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新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为加工行为地,所以进一步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由此看出,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废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  三、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及约定仲裁的建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事先正确约定纠纷受理机关或在发生纠纷后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审理案件,有利于纠纷得到迅速处理。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标准为:  1.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2.南京市、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5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3.其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4.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低于上述标准,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属于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应当作为一审案件受理的,在受理前必须报请省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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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1 14:52

    南京这边打房地产官司比较出名的律所就是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我哥哥在这边做房地产开发的时候找过他们,他们对房产和建筑工程方面的案件纠纷,合同什么的非常了解,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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